广东省光学学会会员费、会员单位及理事单位团体会员费
收费条例(草案)
广东省光学学会(GDOS)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,具体规定如下。
应交纳的会费金额(币种:人民币):
(一)学生会员减免;
(二)1.个人会员每年50元/年及以上;
2.高级会员每年100元/年及以上;
(三)会员单位团体会员费1000元/年及以上;
(四)理事单位团体会员费1500元/年及以上;
(五)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费2000元/年及以上;
注:
一、1.交纳团体会员费的单位会员免交会员费,但要做好会员登记。
2.高校等单位的团体会员费可申请减半交纳,但不低于1000元/年。
3.政府机关等单位的团体会员费可申请减免,但要支持或协助学会组织产学研交流等学会活动。
二、每年年底前交纳,一般在会议上收取,也可直接汇入本会帐户,收取会费时必须开具广东省社团团体会费专用收据。
三、设立学会财务监督小组,组长伍成柏,副组长张永林、赵福利、陈江韩、赵光华。
广东省光学学会
2009年11月5日